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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的变化 让我们都措手不及 但是 我有解脱的感觉

谁的社会

分类:随笔
2010-04-01 11:55 阅读(?)评论(0)

    最近的天气有点阴暗,今天总算见到了明媚的阳光。我的生活依然平凡。

    最近心里总是想说些什么,我只能说自己无知,对有些事情不能熟视无睹,让自己好像别人嘴下的愤青。可是,我还是想说,说出问题,因为,我生活在这里。

    

    湖北省襄樊市发生一起一青年因挺身而出抓小偷、过失致小偷死亡的事。结果,该青年被判刑6年。该青年不服,上诉至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。10月15日,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    冯小强、冯高明、曹天均在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一家货运部上班。2009年4月27日上午,三人像往常一样在货运部上班干活。10时许,冯小强突然发现,一名男青年正将他停在门口的踏板助力摩托车骑走。此时,意外发生了,男青年侧身躲避,失去平衡后摔倒在地,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。经查,死者姓范,伊川县吕店乡人,20岁出头。判决 过失致人死亡,判三缓三。曹天三人共同赔偿范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.5万元。一审法官认为,被告人曹天应当预见到向高速行驶的二轮助力车驾驶人施加外力,可能造成翻车伤人的结果,但为追赶小偷取回被盗物品,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,导致范某死亡的结果,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
    两起案子,我们看到了什么,正义和法律的格格不入。有专家说,生命是第一位的。我想说,没错,生命确实重要,小偷也一样,只是,如果他能够有一个可以维持生命的方法,为何要去偷,偷东西,谁不知道是不好的,可是,他不去偷,可能就要面对无法生活。命固然重要,但是专家们,不要对老百姓说生命重要,我抓小偷只是为了维护我的利益。小偷不偷,我又何必抓之;小偷不需要靠偷东西维持生活,他又何必去偷呢。归根到底,问题出在哪里,专家只是说了些不疼不痒的言语。

 

    《新京报》报道:3月27日,江苏省东海县一户村民为阻拦强拆,二人自焚致一死一伤。然而,陶家父子自焚后,拆迁仍在进行。东海县表示,政府之所以在老人自焚后仍坚持强拆,主要是为了防止火灾引起次生灾害。目击者却说:陶家父子一点火,拆迁的人马上拽出灭火器,村民猜测拆迁的人已经做了可能有人自焚的准备……3月31日《广州日报》报道:记者30日晚从江苏省东海县政府得知,因黄川镇政府对27日发生的两村民抗拒强拆自焚的突发性事故处置失当,镇长周文君职务被暂停,相关调查在进一步进行中。 一个值得重视的情节是,村民说,遭到强拆区域内的人都知道,陶惠西不止一次和镇上说,你们把强拆手续、法院的判决拿来,马上就搬。可直到陶惠西死了,镇上也没把手续拿来。显然,未必是当地村民蛮不讲理,如果当地政府依规章办事,通过法定的程序拆迁,也完全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。然而,可能是拆迁本身就没依法进行,可能是为了赶在4月1日新拆迁条例正式实施前完成,更有可能有关官员根本就没把什么法、规章放在眼里。

    这如何说,明知道强拆会导致自焚者自焚,却依然强拆,按照抓小偷致死的案件来看,这不是杀人又是什么,可结果呢,只是停职,连拘留都没有。他是官,就能比别人高一等么?它就是个狗,为了利益的狗。小偷案为过失杀人,这个就算也是过失杀人,那法律的公正性去哪里玩了呢?只许刁民自焚,不许镇长上火?

    怪不得网上会出现《你要配合强奸》,不是有人别有用心,只是一种无奈。

    法律面前,总喊着人人平等,而我们看到的,却是如此的不公正。有官就有着比别人高一等权利。那百姓的根本利益又在何处呢?

    

    据中国之声《全国新闻联播》18时47分报道,国土部公布的数据显示,去年我国住宅均价上涨了25.1%,为2001年以来最高水平。国土部坦陈,地价成为助推房价上涨的关键因素,一线城市地产泡沫严重。

    

    房子,生活中不可或缺的,所谓衣食住行,我们要有地方住,可是据高的房价,让我们无“地”自容。看着一、两万的房价,多少普通百姓在叹息自己的腰包。

    泡沫经济,到底是谁赚了钱?最近我看了一本叫《货币战争》的书,虽然没有看完,但给我的感觉就是,不管你是做什么产业的,只要你能垄断,你就能发财。慢慢的,越有钱的,就越有钱。

    有钱了,有了很多的钱,我买地,盖房子,城市里那么多人,需要很多房子,我抬高一点,我多赚一点,不买?那你“露宿”去吧,我管你!中国特色的经济体制让人们都在追钱,钱多了,我就能用钱赚更多的钱。房子是基本的,所以炒房能赚钱,

    我们没有房子住,抬高的房价,我们支付不起,有钱的人一下买好几套房子,我们没有钱。我们如何正常的生活。

    和谐的社会不是这样子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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